申请办理低保待遇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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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简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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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、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。 2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。 3、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。 二、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审批程序 1、由户主本人通过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 书面申请,向社区居委会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有关证明材料。 2,、社区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,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 实际生活状况,无异议的填写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 表》,上报街道办事处。 3、街道办事处初审,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。 4、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,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,对不符合条 件的委托社区居委会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 5、社区张榜公布区民政局的批准结果,社区要张榜公布三天以 上,对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起次月发放保障金。 三、办理低保待遇的相关证件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收入证明、残 疾证明、劳动能力证明、有关裁决裁判证明,在校学生就读证明 等。 四、劳动能力鉴定定期复查 1、申请城市低保待遇人员的劳动能力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(1)终身(完全:部分)丧失劳动能力。 (2)阶段性(完全:部分)丧失劳动能力 (3)具备劳动能力 2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首先在社区确定具备其他所有办理低 保条件的基础上,经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审核后,带本人身份 证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,到顺城区指定的医院进行医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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